規章制度

2003网站太阳集团聽課與評課制度

發布時間:2022-11-08 責任編輯:張作政  來源:教務處 

長大教〔2018〕172号

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的檢查和指導,及時發現與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,切實保證教學質量,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,營造全校各級領導關心教學、重視教學、支持教學的良好氛圍,根據教育部、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及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聽課人員

下列人員必須按本規定有計劃地安排聽課:

1.學校黨政領導;

2.教務處、人事處、學生工作處、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辦公室等教學相關機關職能處(室)中層幹部;

3.院(部)黨政領導、教研室(實驗室)主任;

4.學校教學督導團全體成員;

5.承擔全日制本科各專業教學任務的教師。

二、聽課次數

1.學校黨政領導每學期聽課至少4節,其中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每學期聽課至少8節;

2.教學相關職能處(室)中層幹部每學期聽課至少6節,其中教務處領導每學期聽課至少8節;

3.院(部)黨政領導對本院(部)每學期的新開課程至少聽課2節、開新課教師至少聽課2節、外聘教師至少聽課2節,且每學期聽課總量不得少于8節;

4.教研室(實驗室)主任對本教研室(實驗室)每學期的新開課程至少聽課2節、開新課教師至少聽課2節、外聘教師至少聽課2節,且每學期聽課總量不得少于6節;

5.學校教學督導團全體成員聽課次數根據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學督導工作條例》(長大教〔2015〕6号)中的相關規定執行;

6.承擔全日制本科各專業教學任務的教師(除新進教師外)每學期聽課至少4節;

7.新進教師進校第一年每學期聽課至少10節。

三、聽課方式

1.學校黨政領導、機關職能處(室)中層幹部根據教務處每學期排定的課程表,常年不定期随機聽課,并可根據自身所學專業及工作性質自行選擇課程、任課教師和聽課時間,事先不必通知任課教師;

2.各院(部)黨政領導、教研室(實驗室)主任以及教師除采取随機方式聽課外,亦可通過各院(部)、教研室(實驗室)組織的教學觀摩課、示範課來開展相互聽課和評教活動。

四、聽課對象

承擔全日制本科教學的教師,重點是中青年教師、新開課和開新課的教師以及外聘教師。

五、聽課管理

1.聽課人員應尊重主講教師,不得遲到、早退,不得幹擾正常教學秩序,聽課期間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,每次至少要聽完一節課。聽課人員應對學生到課情況進行詳細檢查與登記,并利用課餘時間多與學生交流,了解教學效果及學生意見,了解學生對本課程的要求和建議等。

2.學校黨政領導、機關職能處(室)中層幹部聽課記錄本在每學期期末前兩周交教務處存檔備查;各院(部)黨政領導、教研室(實驗室)主任和教師聽課記錄本每學期期末前兩周交各院(部)存檔備查;各院(部)于期末放假前将本單位聽課情況以彙總表的形式報教務處;教學督導團成員的聽課記錄本交督導團辦公室存檔備查。

3.聽課人員必須堅持聽課制度,每學期期末教務處将對聽課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。

4.各院(部)可參照本規定,結合教研活動、課程建設、師資培養和教學檢查、評估等工作,制定或完善具體的聽課辦法,有計劃、有重點地組織全體教師開展經常性的相互聽課活動。

六、評課要求

1.聽課人員每次聽課後應及時歸納、總結以及分析,并詳細填寫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聽課記錄本》,對主講教師的教學态度、教學内容、教學方法、教學效果等予以客觀評價。

2.聽課人員每次聽課後應主動聯系主講教師,檢查主講教師的教案,并把在聽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于課後反饋給主講教師,對于聽課中發現的較為嚴重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相關的院(部)或教務處。

3.各院(部)對聽課人員反映的教學效果不理想、教學态度不端正的主講教師,應組織其所在教研室(實驗室)的同行教師進行集體聽課和評教,指出其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,幫助其開展教學研究、提高教學質量。教務處也可組織學校教學督導團專家有針對性地聽課和評教,幫助教師提高教學水平,端正教學态度。

七、附則

1.本制度是對原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聽課與評課制度》(長大教〔2006〕72号)進行的修訂,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同時原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聽課與評課制度》(長大教〔2006〕72号)廢止。

2.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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