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大教〔2018〕134号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教研室是學校進行教學組織、教學管理、師資培養、專業建設及科學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基層組織。
第二條教研室隸屬相關院(部)管理與領導。
第三條教研室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學校的辦學方向和人才培養目标,制訂人才培養方案,具體執行專業培養方案;開展專業建設與課程建設,參與實驗室建設;開展教育理論的學習及研讨,組織教師的業務學習和進修;開展教學研究,提高學科研究水平。
第四條為進一步加強教研室建設和教學管理工作,規範教研室及其組織機構的設置,明确教研室的工作職責,保證教研室工作的高效運行,發揮教研室的重要作用,提高教學質量,特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章 教研室設置
第五條教研室的組建由教學院(部)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報教務處及主管校長審批,設置工作一旦完成,要保持相對穩定。調整、撤消,需由院(部)上報教務處并經主管校長審批。
第六條教研室的設置條件
1.教研室是按照(相近)學科(專業)或課程設置。
2.教研室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人,其中副教授或相應職稱者原則上不少于3人;
3.教研室設主任1名,教研室主任在院(部)的領導下,全面主持教研室工作。
4.1名教師隻能歸屬一個教研室,不能在教研室之間交叉重複。
第七條教研室主任的任職條件
1.堅決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素養;
2.熱愛教育事業,作風正派,工作民主;
3.工作在教學第一線,教學經驗豐富,教學水平高,在本學科(專業)有較高的學術造詣,知識面寬廣,原則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職稱;
4.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。
第八條 教研室實行院長領導下的教研室主任任期責任制。教研室主任由全室成員民主選舉産生,由院長聘任,報教務處備案。中途免任、調整,程序同上。
第九條 教研室主任任期四年,可連選連任。
第三章 教研室主要工作職責
第十條職業道德教育
開展熱愛教育事業、愛崗敬業、教書育人、為人師表等職業道德的集體學習與教育活動,配合學校和院(部)做好本教研室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第十一條日常教學工作
1.在院(部)領導及教研室主任的組織下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;
2.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教學大綱、實踐課程教學大綱、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計劃書和指導書等;
3.嚴格執行學校審定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,落實每學期的教學工作安排,确定課程任課教師,承擔相應的教學任務,包括本教研室承擔的各門課程的課堂講授、論文指導及答辯、各類實習(實踐)及實驗指導、習題與作業批改、課堂讨論、輔導答疑、社會調查、考試考查等各個教學環節;
4.及時做好課程教材的選訂工作,确保選用教材的适用性、先進性和權威性;
5.根據教學大綱負責課程考試試卷的命題、審核、閱卷等工作,加強考試改革,實現考試的科學化和規範化;
6.堅持相關課程的集體研讨,如課程設置、課程内容的完善、有關課程之間的關聯等;相互聽課、評課;積極聽取學生對教學的意見和要求,開展課程教學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,總結、交流教學經驗;
7.參與實驗室及校内外實習基地建設,如提出專業實驗室儀器設備購置計劃,參與綜合性實驗項目、設計性實驗項目和究創新性實驗項目的建設,提高實驗教學水平和效果。
8.積極組織編寫教材、教學參考書(資料),建立習題庫和試卷庫,設計制作教具,制作高水平的CAI課件,收集和完善教學用教具、挂圖及多媒體資料,參與建設課程網站等。
第十二條 研究工作
1.積極開展教育理論研究,培育先進的教學理念,形成有特色的教學方法;
2.進行專業建設,如專業改造、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的整體優化等;
3.推動課程建設,改革教學内容,改進教學方法,優化教學内容等;
4.開展教學改革,如教材研究、教法研究、考試方法研究和學生能力培養的研讨等;
5.積極申報教研教改課題,撰寫教研論文和研究報告。有計劃、有重點地組織教改試驗,培育教學成果并推廣應用;
6.積極組織教師參加科學研究,結合學科特點,确定科研方向,争取科研課題。制定科研計劃并組織實施,發揮團隊優勢,建立健全學術梯隊。
第十三條 師資培養工作
1.配合學校和院(部)進行教師隊伍建設,制定教研室教師隊伍建設計劃;
2.制定教研室師資培養計劃,對青年教師進修培養定方向、定任務、定要求、定措施;
3.定期組織對本教研室人員的業務考察、考核和鑒定,加強本教研室人員業務檔案的建設。
第十四條教學檔案管理工作
1.教研室要重視教學檔案的建設與管理工作,應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學檔案管理暫行辦法》(長大教〔2018〕135号)文件要求建立教研室教學檔案。
2.教研室應當建立教師教學和科研檔案。教師教學檔案包括每位教師承擔教學的課程名稱、上課時間、上課地點、學時、作業批改、指導實習與實驗、指導畢業論文(設計)等教學工作量以及教學效果與教學質量評價結果、教學研究論文與教學成果等獲獎情況、教學事故及處理結果等;教師科研檔案包括每位教師承擔的科研課題、項目、每學年發表的科研論文、取得的專利成果等。
第四章 教研室運行制度
第十五條 例會制度
原則上每兩周舉行一次教研室會議,進行業務學習和教學研究,并做好會議記錄。
第十六條 聽課制度
教研室主任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節,各課程有關老師相互聽課每學期不少于4節。教研室組織開展公開課、觀摩課等活動,要求全教研室人員均應參加。聽課後應及時組織評議或交流活動。
第十七條課程集體研讨制度
凡屬于課程教學或教材内容中的新問題、新疑點,課程教師認為有必要集體商讨時,教研室應組織相關教師集體研讨。
第十八條 試教制度
初次擔任教學工作的青年教師及新開課程的教師,在正式授課前,應進行試教。經教研室全體評議通過,才能正式上課。
第十九條檢查制度
教研室主任除加強各項工作的階段性檢查和經常性檢查外,每學期期中和期末應組織全面檢查。教研室主任應定期向院(部)領導彙報本教研室工作情況,并接受院(部)的檢查和監督。
第二十條計劃和總結彙報制度
1.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内制訂好本室工作計劃;
2.每學期末最後一周内,要組織本室教師進行教學工作小結,并以書面形式向院(部)領導彙報。
第二十一條在教研室工作中,要充分發揚民主,發揮教研室學術帶頭人和教學骨幹在教學、科研上的作用,團結全室廣大教師,把教研室建設成為團結互助、奮發向上、積極奉獻的堅強集體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二十二條本規定适用于全校所有教研室。
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