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章制度

2003网站太阳集团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評選辦法

發布時間:2022-11-08 責任編輯:張作政  來源:教務處 

(2013年8月修訂)

長大教〔2013〕139号

為深化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教學改革,加強和規範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工作,激勵學生和指導教師在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,不斷提高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質量和水平,培養具有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,同時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
一、評選原則

評選應堅持全面考核,實事求是,堅持科學、公正、公開,堅持優中選優,力求評選結果能夠反映本系教學水平和專業特色,杜絕簡單攤派完成任務式的評選現象。評選工作應本着甯缺勿濫的原則從嚴進行,如推薦的校級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達不到比例要求,可減少申報數量。

二、評選條件

1.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的選題科學,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标和教學要求;

2.能夠較好地體現本專業基本知識、基本技能的綜合應用;

3.圓滿完成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任務書規定的工作任務,總成績優秀;

4.有一定學術水平和獨到見解,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的觀點和方法具有創新性;

5.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成果有較好的實用(參考)價值或一定的潛在經濟效益,得到了社會有關方面的較好評價。

三、評選範圍及名額

評選範圍僅限應屆本科畢業生,各系根據評選條件向學校推薦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,推薦比例為本專業總畢業人數的3%。

四、評選工作程序

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的評選工作由教務處和各系共同組織實施,評選程序如下:

1.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工作結束後,由指導老師從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的質量、學術水平、創新性、撰寫規範等方面進行簡要評價,提出推薦意見,并經各專業答辯委員會或教研室确認後向系推薦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。

2.各系組織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領導小組或系學術委員會對推薦的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進行評審,提出評審意見。

3.各系将推薦的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及評審意見及時報教務處。教務處組織專家對各系推薦的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進行集中評審,并将評審結果報學校主管領導審閱後予以發文公布。

4.各系組織指導教師對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進行改編,統一形成一篇3000字左右的論文,由學校彙編出版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選編》。

五、評選工作時間

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每年評選一次,于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答辯工作結束後進行(即當年6月份),各系應在6月底以前将改編的論文送交教務處。

六、報送材料

報送材料應包括:

1.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誠信聲明;

2.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推薦表;

3.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推薦彙總表;

4.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成績評定書(指導教師評閱表、評閱教師評閱表、答辯評審表);

5.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文稿1份,電子文檔1份;

6.改編的論文文稿1份,電子文檔1份。

七、表彰

被評為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的指導教師,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,并給予通報表揚,優秀畢業設計(論文、創作)推薦工作将作為考核系(部)工作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考核體系。

八、附則

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,原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優秀畢業論文(設計)評選辦法(試行)》(長大教〔2007〕15号)同時廢止。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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